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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

出入国管理

(1) 东京入国管理局

东京入国管理局为方便外国人在千叶市设立分所,负责取得/变更在留资格、更新在留期间、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永住、以及再入境许可等居留手续。我正在做。

所在地

东京都港区港南5-5-30
电话 0570-034259 / 传真 03-5796-7234

交通设施

JR品川站港南口下车
从8号站台(东口)“品川码头(循环)”。东京入国管理局下车(乘坐巴士7-8分钟)

(2) 东京入国管理局千叶分局

所在地

2-1 Chiba Port, Chuo-ku Chiba Central Community Center 1楼
电话 043-242-6597

交通设施

从千叶单轨电车市药所前站步行2分钟或从JR京叶线千叶港站步行10分钟


在留管理制度/特别永住者制度

在留管理制度(*)的对象者,将发给“在留卡”,并附上登陆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等与在留相关的许可。

可以说是居住在日本的人的身份证。您应该随身携带它,以便在日本过上顺利的生活。 (不包括特别永住者。)

关于在留管理制度等的详细信息,请咨询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或访问网站。

如果您是特别永住者,您将获得“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在留管理制度适用于具有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在留资格且中长期在留的人,特别是不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人(XNUMX)到(XNUMX)。

  1. 决定了“3 月”以下的在留期间的人
  2. 被确定为“短期滞留”的在留资格者
  3. 在留资格被确定为“外交”或“公众”的人
  4. 法务省条例规定的①~③相当于外国人的人
  5. 特别永久居民
  6. 没有在留资格的人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各种手续

补发申请

属于下述(14)~(16)的情况时,请持特别永住者证明书((1)的情况为遗失申报证明书),在4天以内联系区役所市民综合课。护照,3岁以上照片一张。请提交照片一张(长3厘米×宽XNUMX厘米(提交日期前XNUMX个月内拍摄,上半身,无前盖,无背景)并申请。

  1. 如果您的登记证被盗或丢失(请到最近的警察局报案,索取失物报告书)
  2. 持有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脏污或破损时
  3. 当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中的任何一项发生更改或更正时

有效期的更新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必须在更新期间内更新。

年满 16 岁者,请在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记载的有效期(2 个月前)内到区役所申请。

如果您未满 16 岁,您的 16 岁生日(从 6 个月前),护照,特别永住者证明,1 张照片(长 4 厘米 x 宽 3 厘米(提交日期前 3 个月内))身体,没有前盖,没有背景)申请。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返还

取得日本国籍的人死亡后,必须在 14 天内将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交回各区役所的市民综合课。